劳务工小王询问:
员工加班工资应怎样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应该如何支付其加班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答复:
看具体情况而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支付;(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